一、申请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
1、服务范围和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到市及各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持有《残疾人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百色市辖区内。
(2)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发生在百色市,并有充分事实理由证明为保障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公益需要法律帮助。
(3)经济收入在百色市政府或当地县(区)政府规定贫困线以下,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确定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
2、办事程序
(1)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按属地管理向市及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提出申请。
(2)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到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市及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优先服务。
3、责任科室
综合科(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
联系电话:0776—2666158
二、申领残疾人证
1、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及辖县(区)常住户口,在各单位工作或生活的残疾人职工和家属子女及城乡居住的残疾人员。
2、办证程序
(1)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陪同,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领取《百色市申领残疾人证审批表》。
(2)残疾人本人或亲属陪同,持《百色市申领残疾人证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浅蓝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6张、医院鉴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办理申报残疾人证手续。
(3)残疾明显、等级明确、鉴定结果清楚、所持证件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残情、等级不清,鉴定结果明显有误的,由各级残联介绍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4)对各级残联不能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医院的残疾证明(精神残疾由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智力残疾由市妇幼保健院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由各残疾评定医院提供)。
3、责任科室
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2666156
三、申请百色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程序及说明
1、组织人力实地调查并收集资料:
(1)认真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调查表》(此表2005年已调查填写存档,如无变化,可直接从档案中抄填)
(2)填写《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汇总表》(此表2005年已填报,本次只将“住户状况”栏由“无房户数、危房户数”改为“无房户数、极度危房户数和一般危房户数”三栏,并将填报时间改为近期即可)。
(3)逐户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资助资格审批和竣工验收表》(采取逐级审批办法,按村委、乡镇政府、县(区)残联顺序进行审核,“村委及乡(镇)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字样,“县残联审核意见”栏应填写“同意安排该户为××××年度危改对象,资助资金×××元”等字样,由县(区)残联理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住房竣工验收审核意见”栏要等待房屋建成并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组长签上“ 经组织验收合格,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字样。要注意时间跨度,不能出现先验收后建房现象。
(4)拍旧房照片。要求该户残疾人站或坐在房前,用数码相机拍下旧房屋全景,并注明该户住址、户主及残疾人姓名,录入电脑存档。
2、初步确定危改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所在地和有危改对象的村委所在地公示,公布市县(区)残联电话(市残联联系电话2666218),公示期7天。2008—2009年度以无房户为首选,其次是极度危房户。同时以残疾人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者优先,亲戚朋友积极支持者优先。
3、正式确定危改对象名单并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汇总表》(可作花名册使用)。为减轻明后两年的工作量,有条件的县(区),可一次性收集两年的危改户资料,分年度造册登记。
4、危改对象确定后,进入实施阶段。要做好资金筹措、备料、拆旧房、平整宅基地和修建等工作。每月逢13日、26日各向市残联汇报进度等情况一次。
5、危改对象确定后,县(区)残联须携带以下材料(文字材料、照片、电子文档)到市残联审核:
(1)县(区)危改方案(含县直帮扶危改户材料);
(2)危改户汇总表(花名册);
(3)《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调查表》;
(4)《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汇总表》;
(5)《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资助资格审批和竣工验收表》;
(6)旧房屋照片及文字说明;
(7)公示材料;
(8)《危房改造资金分配表》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划拨到账凭证;
(9)县(区)政府与自治区残联签订的协议书。
6、市残联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审核合格,督促市财政局将自治区和市级补助资金下划到县(区)。
7、危改资金运作程序:
根据《广西残联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要制定《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县(区)残联将全部资助对象名单和资助金额列表(资金分配表)后,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区)残联或县(区)财政局根据县(区)领导审批意见,以乡(镇)为单位,将危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账户,乡(镇)政府根据建设需要,分期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到对象户手中,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资金收付划拨等各个环节的审批单、划拨单及各种收付凭证必须合法齐全并复印备查。
8、房屋建设操作程序:
(1)图纸设计:有条件的尽可能统一设计图纸,按图施工,并以砖混结构房屋为主;条件较差的县(区),不要求全县(区)统一图纸,但要选择若干个点作示范区,统一设计图纸。
(2)用地及房屋报建:农村目前一般没有要求一定要通过用地和报建手续,如国土局和建设局有要求的,要按规定进行,但各种手续费用要尽可能减免。
(3)要尽可能通过帮扶责任制,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区)直单位、乡镇政府及村委,让他们自觉主动抓好这项工作,县(区)残联主要做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4)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尽可能多捐一些。
(5)动员和发挥扶贫、林业、卫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搞好沼气池、卫生厕所和饮水设施等配套建设。
9、房屋建成后,要镶(挂)上统一标识牌(式样待定)。
10、拍新住房照片,并填好《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将新旧照片贴在表上。
11、建立完整的危改档案。中残联和自治区残联非常重视危改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作为危改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县(区)务必按照市《实施方案》所列的内容,收集材料进行归档。
12、做好自检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对房屋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组长在《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资助资格审批和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13、县(区)残联将验收合格的危改户花名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汇总表》、危改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新旧住房照片电子文档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检查合格后报自治区残联。
14、市危改领导小组将各县(区)验收后上报危改户名单,在右江日报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有弄虚作假行为被群众举报的,给予相应处理。
15、市危改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县进行抽查,对完成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差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单位招录残疾人需提供的材料
1、向本中心报送《招录残疾人计划表》;
2、根据中心提供的残疾人资料进行初选;
3、组织招聘洽谈或面试、考核;
4、确定录用;
5、办理录用手续;
6、到中心登记备案。
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或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领取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百色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2、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工作中心审核安置残疾人实际情况及核实在岗职工人数,审核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携带《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鉴证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3、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开具《百色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4、用人单位持《就业情况表》、《缴款通知书》和《申报表》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六、申请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一次性助学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考入录取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
1、残疾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表;
2、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院校收取学费标准(新生入学须知)复印件,并在当地村民委(社区)内公示5天;
3、学生个人助学金申请书(由所在地村民委、乡镇政府、县区残联证明并盖公章);
4、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表内栏目要盖单位公章);
5、残疾人证、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6、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就读的高二、三的残疾学生;往届考入特殊教育学院未毕业的本、专科生也要提出申请。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一式3份。
(二)应届考入录取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子女
1、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院校收取学费标准(新生入学须知)复印件,并在当地村民委(社区)公示5天;
2、学生个人助学金申请书(由所在地村民委、乡镇政府、县区残联证明并盖公章);
3、助学金项目残疾人子女申请表(表内栏目要盖单位公章);
4、父母亲残疾户主与学生(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5、父母亲残疾人证双面复印件;
6、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