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2、性质: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
三、行政审批条件
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有关规定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人持此表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3)户口簿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三张2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近照。
六、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5日
2、承诺办结时限:8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址
到户口所地的县级残联办理。
十、办理流程
十一、咨询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0776-2666175、266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