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残联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百色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百色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认证方式分网上申报和窗口办理两种,鼓励用人单位自行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网上申报可通过窗口办理完成。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线上办理(详见附件1)。百色市级服务机构咨询电话:0776-2856175或微信群:15577626313,QQ群:702903823。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百色市各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5)。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用人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或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办结的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4)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
操作指南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百色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机构
信息表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一、网上办理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行政区划,“部门列表”选择该区域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步:选择“公共服务”,“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六步: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七步: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八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待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如有需要,可在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