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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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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发〔2011〕16号

                        

 

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形势,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我市现有27.02万残疾人,涉及77.18万家庭人口,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社会上扶残助残意识还不够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突破口,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为切入点,着眼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到2015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全面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将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对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由政府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其医疗费用在按规定进行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较大负担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给予二次救助。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的残疾人,则建立由市残联管理的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及社会慈善捐助,用于补助残疾人医疗费用中经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及医疗救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并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医疗费部分,以及对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补助。将白内障复明、脑瘫、孤独症、智障和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肢残儿童肢体矫治、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治疗、装配普及型假肢、增长素缺乏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险报销范围。

  (四)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按照到201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依托社会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康复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覆盖率达100%。要落实政策和经费补助措施,扩大康复医疗面,尤其是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后续康复治疗与康复训练给予补助。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市、县(区)要建立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养护,并给予减免费用。要建立“百色市残疾人康复医院”,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基础上,做好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康复意识。

   (五)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各级卫生部门和残联要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积极采取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条件较好的村卫生室设置残疾人康复站(室),配备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尽快建立健全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和听力言语残疾康复中心。到2015年,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场地,完善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六)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监察检查力度,确保残疾人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享受低保补助后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临时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年满16周岁、经残疾评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经户籍所在县(区)残联审核确认,由本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可按月足额发放生活救济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七)做好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要优先安排进入福利机构或给予社会救助;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残疾居民,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要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要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要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到2011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住、住危房的问题。

   四、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八)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到2015年,尚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田林县,要完成新建或改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要按照办学标准进行改建、扩建,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自治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以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抓紧进行扩建改建,力争创建国家综合性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同时,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大专院校要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并创造条件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到2015年,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达到90%以上。

   (九)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对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全免费义务教育,并逐步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对升入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适当补助杂费和减免住宿费;对在校大、中专残疾学生给予适当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给予奖励。

   (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特殊教育特点和实际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教学和康复训练、生活管理的需要。对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要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老师的待遇,切实落实好特殊教育岗位的津贴政策。

   五、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十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扶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机制,切实解决好“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残疾人子女大学毕业生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成年后的就业问题。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市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对自主创业残疾人,除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5000元以下的创业补贴。在推动“农民下山进城入谷”过程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及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工作。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力度,对未安置残疾人或达不到安置比例的单位,通过财政部门代扣和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等手段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职业康复和个体就业、集中就业需求等给予扶持。

   (十二)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等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工作,免费为失业残疾人托管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要根据用工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及培训意向,大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费、劳动技能鉴定费等费用从就业和再就业经费中开支,残疾人就业培训住宿和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县(区)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并落实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设施等,为残疾人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档案事务等提供一体化服务。

   六、加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力度,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

   (十三)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规划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人扶贫计划,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残疾人扶持示范基地。要坚持开发式扶贫,实行帮扶到户到人。组织党员干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对不适合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四)培育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要建立残疾人文艺组织,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传统优势项目的文艺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公园、影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艺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体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汇演。积极推进“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为残疾人送去必需的文化读物和文化产品。市、县(区)要加强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建设,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五)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建立残疾人游泳、举重、田径等项目培训基地,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在举办全市体育运动会的同时,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大力普及和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制定各类残疾人参加全区、全国及国际比赛获奖奖励办法,并对残疾人群众体育开展及重大赛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参加国内或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指获得金、银、铜奖牌)者,各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安排适应的就业岗位。

    八、努力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十六)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医院、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损害、侵占无障碍设施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公共交通工具要配备无障碍设施,实施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分别开播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栏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机场、车站、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大型市场、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要提供语言、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十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学习借鉴建设“阳光之家”、“温馨家园”经验,加快推进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依托社区、托养机构和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防治医院等福利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及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置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增加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十八)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范畴,给予重点扶持。要加快建设百色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楼,切实解决市级残疾人服务场地短缺问题。未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靖西县、凌云县要加快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解决落实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问题,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九、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工作,解决残疾人工作难题,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给予保障,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专项资金和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的工作经费。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实施的和国内外机构资助实施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市、县(区)每年要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等。定期开展扶残助残专项社会募捐活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从政策措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残疾人工作者或残疾人代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残疾人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落实好残疾人工作者的手语翻译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各级残联要履行职能,切实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好残疾人事业。县(区)以上残联要成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落实必要的经费、场地和人员,切实为本类别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二)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市、县(区)要落实好1—2名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等问题。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疾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统一配备和管理。市残联领导班子要配备有残疾人干部,县(区)残联配备有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要配备在编的专职理事长,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将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专职委员岗位优先公开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参照妇联、计生专干补助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十三)协调统筹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宣传、文化和新闻出版、教育、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政策法规、残疾人自强模范以及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寨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评比和表彰工作,引导全社会增强扶残助残意识,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实现人生价值。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重视、支持并参与“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列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议案提案、督查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市、县(区)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十五)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投入,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数据库和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专项调查,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1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   意见       

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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