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掌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上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为做好我市专项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调查表由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委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设计。
二、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三、时间安排
以2015年1月1日零时为调查标准时间点,确定被调查残疾人的基本数量、类别情况。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做好专项调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各县(区)要核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查实施方案、信息系统设计、组建专家队伍、开展人员培训、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
(二)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各县(区)为单位开展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初步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业务指导。
(三)分析阶段(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各县(区)为单位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交成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调查在百色市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百色市残联、市统计局会同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11个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百色市残工委办公室秘书处(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要成立本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专项部署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按照专项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解决专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专项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制定本级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有关方案,制定了专项调查小组的工作规章制度、专项调查质量制度和考核制度。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专项调查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医、社区医生、社区(村)干部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统一组织,形成合力,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四)抓好培训工作。为保证专项调查工作的质量,各县(区)要对各乡镇理事长、乡镇、村、社区专职委员及社区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制定本级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手机短信、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于在专项调查工作拍摄到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通过本县(区)、市残联网站、《一路同行》和《百色早报》等进行宣传报道。
(六)保障调查经费。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预算经费需求并报同级财政批准。除自治区下达的补助经费外,今年需要的支出,争取通过追加预算方式加以解决,明年支出在编报年度预算时纳入。
五、保密工作
各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扎实做好基层核查队伍的组织培训,有关数据及材料须经县(区)残联理事长与县(区)政府残工委主任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上报。要加强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要做好残疾人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与保密工作,逐级签署保密协议,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
六、核查工作质量控制
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通过核查系统实时掌握各地核查工作进度、在户比例以及残疾人去向分布情况。全国和广西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和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县(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每个县(区)不得少于5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得少于10人。根据抽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向百色市专项调查办公室提交抽查报告。
百色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8月5日